专利摘要: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具有極佳無眩光特徵的眼內透鏡(IOL),其包含至少一種共聚物,該共聚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及/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第二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及/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該等第三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及/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佔該等單體子單元組合物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公开号:TW201317262A
申请号:TW101133861
申请日:2012-09-14
公开日:2013-05-01
发明作者:Adam Reboul;Patrick Benz
申请人:Benz Res & Dev Corp;
IPC主号:A61F2-00
专利说明:
疏水性眼內透鏡
本申請案主張2011年9月16日申請之美國臨時申請案號61/535,795之優先權,該案之完整揭示內容係以全文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
已知各種類型的眼內透鏡(IOL)。例如,已知單片式眼內透鏡及具有多片的複合式眼內透鏡。單片式眼內透鏡係其中光學或非光學部分均由一種材料製得之透鏡。該IOL之非光學部分係指支撐件(haptic)部分且用於附著目的。
疏水性及親水性可折疊IOL係描述於先前技術(例如)美國專利案第7,947,796號、第7,387,642號、第7,067,602號、第6,517,750號及第6,267,784號中,該等專利案各以全文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亦參見(例如)美國專利公開案第2008/0221235號、第2006/0276606號、第2006/0199929號、第2005/0131183號、第2002/0058724號、第2002/0058723號及第2002/0027302號,該等公開案各以全文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
此外,包含單體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的透鏡材料係揭示於先前技術(例如)WO 2010/128266、WO 2001/018079、WO 2000/079312、WO 96/40303及美國專利案第5,693,095號中。在先前技術中亦已知透鏡材料甲基丙烯酸2-乙氧基乙酯係具有低玻璃轉化溫度的化合物。參見(例如)Garcia,F.等人J.of Polymer Science:Part A:Polymer Chemistry,第40卷,第3987-4001頁(2002)。
然而,需要一種包括疏水性材料的更佳的IOL材料,其不具有過度眩光且在推注該IOL後不具有黏著特徵且可提供難以獲得的性質組合。
文中所述之實施例包括(例如)共聚物、透鏡、眼內透鏡、眼內透鏡毛坯及製造方法及使用組合物及眼內透鏡之方法。
一實施例提供(例如)包含至少一種共聚物的眼內透鏡,該共聚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第二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該等第三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佔該等單體子單元組合物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一種包含至少一種共聚物的組合物,該共聚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第二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該等第三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佔該等單體子單元組合物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一種製備包含至少一種含有單體子單元之共聚物之組合物之方法,其包括製備一種共聚單體混合物,該共聚單體混合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其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等)第一單體之第二單體,其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之第三單體,該等第三單體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等)第一單體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等)第二單體,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總共佔該等單體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使該共聚單體混合物聚合。
一種包含至少一種共聚物的眼內透鏡,該共聚物基本上由以下組成:(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子單元,其基本上由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組成,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基本上由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組成;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第二單體子單元,其基本上由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組成且基本上由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組成;(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該等第三單體子單元係基本上由聚合的丙烯酸酯基及/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組成且基本上由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組成;(d)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第二及第三單體子單元之第四單體子單元(其係交聯子單元),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基本上組成該等單體子單元組合物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一種包含共聚單體混合物之組合物,該共聚單體混合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其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等)第一單體之第二單體,其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之第三單體,該等第三單體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等)第一單體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等)第二單體,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總共佔該等單體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至少一個實施例之至少一個優點包括IOL(尤其疏水性IOL)之極佳無眩光性質。
至少一個實施例之至少一個其他優點包括IOL之良好展開性質。例如,文中具體說明的IOL可於5至10秒內展開。
至少一個實施例之至少一個其他優點包括IOL在推注後不存在黏著特徵(例如,支撐件不會黏著光學部分)。
至少一個實施例之至少一個其他優點包括大於1.50的折射率及極低眩光。
至少一個實施例之另一優點係可通過小孔推注器(例如1.8 mm或更小的Medicel推注器)的高屈光度IOL。
文中引用的所有參考文獻均以全文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
眼內透鏡係該項技術中通常已知。參見(例如)美國專利案第7,947,796號、第7,387,642號、第7,067,602號、第6,517,750號及第6,267,784號。
一實施例提供一種包含至少一種共聚物之眼內透鏡,該共聚物包含一系列單體子單元,其包括(例如):(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子單元,其等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第二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及(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該等第三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佔該等單體子單元組合物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第一/主要單體子單元
該第一單體子單元可係以重量百分比測得的在該共聚物中存在量最大的單體子單元。此子單元包含可聚合部分(例如丙烯酸酯基、甲基丙烯酸酯基、丙烯醯胺基及/或甲基丙烯醯胺基)。該子單元亦包含含有一或多個羥基的脂族間隔基。最後,第一單體子單元包含視需要經取代之芳基或芳氧基部分。在另一實施例中,該一或多個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第一單體子單元可替代性包含聚合的丙烯醯胺基或甲基丙烯醯胺基,其視需要在氮位經氫或C1至C5烷基取代。
例如,甲基丙烯醯芳氧基烷酯單體係可由式Ar-O-R1-MA表示,其中Ar係視需要經取代之芳基化合物(如,例如視需要經取代之苯基);R1係脂族間隔基(例如二價烷基)及「MA」係甲基丙烯酸酯。另外,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單體係可由式Ar-O-R2-A表示,其中Ar係視需要經取代之芳基化合物(如,例如視需要經取代之苯基);R2係脂族間隔基(例如二價烷基)及「A」係丙烯酸酯。同樣地,芳氧基烷基丙烯醯胺單體係可由式Ar-O-R3-AA表示,其中Ar係視需要經取代之芳基化合物(如,例如視需要經取代之苯基);R3係脂族間隔基(例如二價烷基)及「AA」係丙烯醯胺。另外,芳氧基烷基甲基丙烯醯胺單體係可由式Ar-O-R4-MAA表示,其中Ar係視需要經取代之芳基化合物(如,例如視需要經取代之苯基);R4係脂族間隔基(例如二價烷基)及「MAA」係甲基丙烯醯胺。二價基團R1、R2、R3及R4係可另外經至少一個羥基取代。該AA或MAA單體係可視需要在氮位經氫或C1至C5烷基取代。C1至C5烷基之實例包括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及其異構體。
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及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皆係熟習此項技術者將知曉的含酯單體化合物。同樣地,熟習此項技術者將知曉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丙烯醯胺及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甲基丙烯醯胺為含醯胺單體化合物。在某些實施例中,R1、R2、R3及R4可係獨立地選自經羥基取代之具有1至5個碳原子之烷基,及在某些實施例中,為1、2、3、4或5個碳原子,該烷基係經一或多個羥基取代。關於R1,應瞭解該經羥基取代之烷基係鍵接至Ar-O基團中之O且亦鍵接至MA基團中之O原子。類似地,關於R2,應瞭解該經羥基取代之烷基係鍵接至Ar-O基團中之O且亦鍵接至A基團中之O原子。類似地,關於R3,應瞭解該經羥基取代之烷基係鍵接至Ar-O基團中之O且亦鍵接至AA基團中之N原子。類似地,關於R4,應瞭解該經羥基取代之烷基係鍵接至Ar-O基團中之O且亦鍵接至MAA基團中之N原子。該烷基中之任何一個碳原子可經羥基取代。可用於文中實施例之經羥基取代之烷基包括直鏈烷基,包括(但不限於)甲基、乙基、丙基、丁基及戊基,其中至少一個C-H係被取代成C-OH。烷基亦可包括直鏈烷基之分支鏈異構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僅以實例方式提供者:-CH(CH3)2、-CH(CH3)(CH2CH3)、-CH(CH2CH3)2、-C(CH3)3及類似基團,其中至少一個C-H被取代成C-OH。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或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係選自其中R1及R2具有1、2、3或4個碳原子者。R1、R2、R3及R4之特定實施例係以非限制性實例方式提供:1-羥丙基、2-羥丙基、3-羥丙基、2-羥丁基、3-羥丁基、2,3-二羥丁基及類似基團。該AA或MAA單體係視需要在氮位經氫或C1至C5烷基取代。
熟習此項技術者將知曉的芳氧基包括鍵接至氧原子之芳基化合物。在某些實施例中,該芳基包含視需要經取代之苯基或萘基。在某些實施例中,該芳基可包含一或多個雜原子,例如以非限制性實例方式提供的氮或硫。該芳基可係視需要經一或多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烷基取代:甲基、乙基、丙基、丁基及戊基。該等烷基可係直鏈烷基之分支鏈異構體。該芳基係可視需要經一或多個包含烷基鍵接至氧的烷氧基取代,該等烷基包含(但不限於)甲基、乙基、丙基、丁基及/或戊基。該等烷基可係直鏈烷基之分支鏈異構體。此外,該芳基部分係可經一或多個鹵基(例如F、Cl、Br及/或I)取代。
用於形成該等共聚物之某些特定的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甲基丙烯醯胺及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丙烯醯胺單體之實例包括(但不限於)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甲基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2-羥基-3-苯氧基丙基丙烯醯胺及/或2-羥基-3-苯氧基丙基甲基丙烯醯胺。
在某些實施例中,本發明共聚物亦可包括由通式(I)表示的第一單體,其中R'係氫或甲基;Y係O或-NR";X係H、Cl、Br、-CH3或-OCH3;n係1至6;R"係氫或C1至C5烷基。
在其他實施例中,n係1或2且X係氫且Y係O。
因此,一較佳實施例提供一種眼內透鏡,其中該等第一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在另一實施例中,該芳氧基包含苯氧基。在又另一實施例中,該芳氧基包含未經取代之苯氧基。在另一實施例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經一個羥基取代。在另一實施例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C3部分。在另一實施例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由-CH2-CHOH-CH2-表示。最後,在一實施例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側基包含-CH2-CHOH-CH2-OPh,其中OPh係未經取代之苯氧基。 第二單體子單元
本發明共聚物亦可包括一或多個可自不同於該第一單體之第二單體形成的疏水性單體子單元。用於製造該等單體子單元之該等疏水性單體之實例包括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或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單體。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單體可由式R5-O-R6-MA表示,其中R5及R6係烷基且「MA」係甲基丙烯酸酯。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單體可由式R7-O-R8-A表示,其中R7及R8係烷基且「A」係丙烯酸酯。熟習此項技術者將知曉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丙烯酸烷氧基烷酯皆係含酯單體化合物。在某些實施例中,R5至R8可獨立地選自具有1至5個碳原子之烷基,及在某些實施例中,為1、2、3、4或5個碳原子。關於R6,應瞭解該烷基係鍵接至R5-O基團中之O且亦鍵接至MA基團中之O原子。類似地,關於R8,應瞭解該烷基係鍵接至R7-O基團中之O且亦鍵接至A基團中之O原子。可用於文中實施例之烷基包括直鏈烷基,包括(但不限於)甲基、乙基、丙基、丁基及戊基。烷基亦可包括直鏈烷基之分支鏈異構體,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僅以實例方式提供者:-CH(CH3)2、-CH(CH3)(CH2CH3)、-CH(CH2CH3)2、-C(CH3)3及類似基團。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或丙烯酸烷氧基烷酯係選自其中R5至R8具有1、2、3或4個碳原子者。適用於形成文中實施例之共聚物的某些特定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單體之實例包括(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甲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乙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丙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丁氧基甲酯、甲基丙烯酸甲氧基丙酯、甲基丙烯酸乙氧基丙酯、甲基丙烯酸丙氧基丙酯、甲基丙烯酸丁氧基丙酯、甲基丙烯酸甲氧基丁酯、甲基丙烯酸乙氧基丁酯、甲基丙烯酸丙氧基丁酯、甲基丙烯酸丁氧基丁酯、丙烯酸甲氧基乙酯、丙烯酸乙氧基乙酯、丙烯酸丙氧基乙酯、丙烯酸丁氧基甲酯、丙烯酸甲氧基丙酯、丙烯酸乙氧基丙酯、丙烯酸丙氧基丙酯、丙烯酸丁氧基丙酯、丙烯酸甲氧基丁酯、丙烯酸乙氧基丁酯、丙烯酸丙氧基丁酯及丙烯酸丁氧基丁酯。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共聚物包括甲基丙烯酸乙氧基乙酯(EOEMA)。
因此,一特別佳的實施例提供一種眼內透鏡,其中該烷氧基烷基係C3至C12基團。在一實施例中,該烷氧基烷基包含單個氧原子。在一特定實施例中,該烷氧基烷基係2-乙氧基乙基。
在某些實施例中,可合併上文未提及但已知為適用於可折疊IOL的單體的疏水性單體。其他疏水性單體之實例包括(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氧基烷酯(例如(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乙氧基乙氧基乙酯);丙烯酸烷氧基烷氧基烷酯(例如(但不限於)丙烯酸乙氧基乙氧基乙酯);甲基丙烯酸烷酯單體;及其組合,其中甲基丙烯酸烷酯單體之特定實例係甲基丙烯酸C1至C15烷基酯單體,例如(但不限於)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丙酯、甲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己酯、甲基丙烯酸月桂酯及其組合。 第三單體子單元
可存在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本發明共聚物亦可包括(例如)一或多個具有更高分子量之聚烷二醇烷基醚丙烯酸酯及/或聚烷二醇烷基醚甲基丙烯酸酯單體。聚烷二醇烷基醚丙烯酸酯及/或聚烷二醇烷基醚甲基丙烯酸酯之實例包括(例如)具有可變分子量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單體。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三單體可係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200 PEG MW)或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400 PEG MW)。在另一實施例中,可使用其他分子量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可使用其他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組合物。
因此,一特別佳的實施例提供一種眼內透鏡或IOL毛坯,其中該環氧烷側基係聚(環氧烷)側基。在一實施例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2,000 g/mol的分子量。在另一實施例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1,000 g/mol的分子量。在又另一實施例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500 g/mol的分子量。在一實施例中,該環氧烷側基係聚(環氧乙烷)側基。在一實施例中,該第三單體子單元由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組成,其中聚乙二醇分子量為約150至250。在另一實施例中,該第三單體子單元由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組成,其中聚乙二醇分子量為約350至450。 交聯劑(第四單體)
該眼內透鏡可包含一種共聚物,該共聚物另外包含第四單體子單元(其係交聯子單元)。特定言之,可使用三官能交聯劑以形成交聯子單元。然而,亦可採用此項技術中已知的其他雙或多官能交聯試劑。
可使用熟習聚合物化學領域者已知的習知聚合技術來製備該等共聚物。聚合反應中可採用交聯劑。例如,可使用有效量的任何交聯或雙官能單體以獲得所需交聯密度。例如,可使用0至約10%的濃度範圍(例如約0.01至約4%)或在某些實施例中為0.5至3重量%(基於該聚合物重量)。適宜交聯試劑之實例包括雙烯烴官能組分或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EGDMA)。通常,交聯劑輔助增強所得之共聚物的尺寸安定性。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等組合物包括一或多種具有三或更多個可聚合官能基的交聯劑(多官能交聯試劑)。多官能交聯試劑之實例包括(但不限於)三羥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TMPTMA)。亦可使用類似的丙烯酸酯交聯試劑(例如,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代替其甲基丙烯酸酯類似物中之任何一者或與該等甲基丙烯酸酯類似物結合。某些實施例包括該項技術中已知或以引用方式併入本文中之兩或更多種三官能交聯試劑或多官能交聯試劑及雙官能交聯試劑,如(例如)EGDMA。因此,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等共聚物組合物包括EGDMA及TMPTMA。在某些該等實施例中,該EGDMA量係佔該乾式共聚物重量之約0.05至約0.5或約0.4重量%且該TMPTMA量係佔該乾式聚合物重量之約0.3至約1.5重量%。在某些該等實施例中,該EGDMA量係佔該乾式共聚物重量之約0.08至約0.25重量%且該TMPTMA量係佔該乾式聚合物重量之約0.45至約1.2重量%。在又一其他該等實施例中,該EGDMA量係佔該乾式共聚物重量之約0.1至約0.2重量%且該TMPTMA量係佔該乾式聚合物重量之約0.5至約1.0重量%。
在一實施例中,唯一使用的交聯劑係三官能交聯劑(例如三官能甲基丙烯酸酯交聯劑)。
可用於本發明實施例之特定共聚物之實例係揭示於其中所有重量均以g表示的實例中。 組合物/用量
文中所述之共聚物可包括作為主要組分之第一單體(例如,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或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單體)及作為次要組分之第二及第三單體(以重量計)。
在本發明共聚物中,該第一單體中之一或多者之總量可構成該聚合物之主要部分(以重量計)。例如,在某些實施例中,任何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甲基丙烯醯胺或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丙烯醯胺單體之組合量之總量可係佔該聚合物總重量之約50重量%至約80重量%。或者,該第一單體可佔該聚合物重量之約60重量%至約65重量%。雖然本發明申請專利範圍不受理論限制,但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部分的存在可基於可提供氫鍵供體/受體位點以提高與水的相容性之羥基官能基而對疏水性共聚物物件提供較低眩光性。
在本發明共聚物中,該第二單體中之一或多者之總量將構成該聚合物之次要部分(以重量計)。例如,在某些實施例中,第二單體之組合量之總量可係該聚合物總重量之約20重量%至約35重量%。或者,該第二單體可佔該聚合物重量之約27重量%至約32重量%。該第二單體係具有低玻璃轉化溫度的疏水性單體,如(例如)EOEMA。
在本發明共聚物中,該第三單體中之一或多者之總量將構成該聚合物之次要部分。例如,在某些實施例中,第三單體之組合量之總量可係該聚合物重量之約5重量%至約15重量%。或者,該第三單體可佔該聚合物重量之約7重量%至約10重量%。該第三單體具有更高分子量且因此可藉由使用更低數量的分子來提供減少眩光且同時亦不實質上增加該最終聚合材料之Tg
在本發明共聚物中,該交聯單體中之一或多者之總量將構成該聚合物之次要部分。例如,在某些實施例中,併入的交聯單體之組合量之總量係約0.3%至約1.5%,及在某些實施例中為0.45%至1.2%或0.5至1.0%(基於光學部分乾式共聚物總重量)。
當提到聚合物或共聚物包括或含有諸如甲基丙烯酸乙氧基乙酯單體時,應瞭解此意指該甲基丙烯酸乙氧基乙酯單體已經反應且併入該聚合物中。該等主張的化合物單體亦可呈可被聚合至已具體說明的共聚物化合物中的寡聚物形式。
一示例性聚合物組合物含有約50%至約70%的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約20%至約35%的聚合的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約5%至約15%的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該共聚物之剩餘部分由其他組分(例如UV吸收劑、引發劑及/或交聯試劑)構成。另一示例性組合物含有約60%至約65%的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約27%至約32%的聚合的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約7%至約10%的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該共聚物之剩餘部分仍由其他組分構成。另一示例性組合物含有約65%至約70%的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約20%至約30%的聚合的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約5%至約15%的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該共聚物之剩餘部分仍由其他組分構成。另一示例性組合物含有約50%至約70%的聚合的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約20%至約35%的聚合的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約5%至約15%的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該共聚物之剩餘部分仍由其他組分構成。在部分此等組合物中,該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可係聚合的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在又一其他該等組合物中,該聚合的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丙烯酸烷氧基烷酯係聚合的甲基丙烯酸2-乙氧基乙酯。在又一其他該等組合物中,該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單體具有約200至約400的分子量。自此等示例性組合物可知本發明眼內透鏡可具有一系列材料組分且仍具有所需特徵。
在另一實施例中,先前段落之組合物包含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甲基丙烯醯胺及/或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芳氧基烷基丙烯醯胺代替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甲基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及/或聚合的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作為第一單體。
在某些實施例中,本發明實施例之共聚物組合物由或基本上由自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聚烷二醇烷基醚甲基丙烯酸酯及一或多種交聯劑所形成的共聚物組成。
在某些該等實施例中,該共聚物係自由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甲基丙烯酸2-乙氧基乙酯、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及TMPTMA所組成的單體形成。
在某些實施例中,共聚物包含、基本上由或由以下組成:(a)併入的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例如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用量為50至80%;(b)併入的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及/或丙烯酸烷氧基烷酯(例如甲基丙烯酸2-乙氧基乙酯),用量為20至35%;(c)併入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例如PEG200M或PEG400M),用量為5至15%;(d)併入的功能性甲基丙烯酸酯或丙烯酸酯交聯試劑(例如TMPTMA),用量為0.4至1%;及(e)視需要地,一或多種可選其他成分(例如,水、一或多種UV吸附性化合物或單體、著色劑及抗氧化劑)。
在一實施例中,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佔該等單體子單元組合物之約70、75、80、85及/或90重量%或更高。 組合物之性質
該等共聚物可具有低於或約5%(或低於約3%)的水含量,其基於在水中完全平衡後的該共聚物的重量計。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等共聚物在平衡時具有等於或約1%至等於或約5%的水含量,其基於在水中完全平衡後的該共聚物的重量計。在其他實施例中,該水含量係經水完全平衡後的該共聚物之約2重量%至約4重量%。
該等共聚物可比用於製造IOL的其他材料具有更優越的機械及光學性質。通常,因為疏水性IOL係與水不相容,所以其形成眩光,該眩光由材料空隙中的水滴所引起。申請者認為與芳氧基官能基相鄰的羥基官能基可提供氫鍵供體/受體位點以提高與水的相容性。諸如經羥基取代之丙烯酸芳氧基烷酯單體與疏水性單體(諸如具有低Tg的甲基丙烯酸烷氧基烷酯)之組合可提供比先前技術具有更高折射率的材料(其亦保持可折疊)。另外,PEG 200或PEG 400的添加可提供氫鍵受體,該氫鍵受體亦可提供塑化效應,因此Tg仍較低。本發明實施例之組分可提供一種具有低Tg、低眩光及低黏著的疏水性透鏡及提供一種具有理想且可靠的展開時間且同時保持高折射率的IOL。
該等共聚物係可經設計以具有廣泛範圍的物理性質。在某些例中,本發明共聚物係可經設計以具有以下的玻璃轉化溫度:低於等於或約35℃、低於等於或約30℃、低於等於或約25℃,例如自等於或約-25℃至等於或約35℃、30℃或25℃;自約-5℃至約5℃、10℃、15℃、20℃或約25℃;或自等於或約0℃至等於或約15℃。在較佳實施例中,該玻璃轉化溫度係自約-5℃至約5℃。可於半寬度下及於10℃/分鐘的溫度變化速率下或該項技術中已知的其他方法來測定文中所指的玻璃轉化溫度。由於本發明共聚物已經設計以用作眼內透鏡,所以其等亦一般具有通常約1.40以上的高折射率。部分本發明共聚物可具有1.48或更高的折射率。部分本發明共聚物可具有1.50或更高的折射率。因為本發明共聚物係疏水性,所以其等亦可具有約5%或以下(例如4%、3%、2%、1%或以下)的平衡水含量。由於其具有低水含量,所以通常不將本發明視作水凝膠而可視作疏水性。通常,與先前透鏡相比,本發明透鏡亦具有有利性質,因為其等具有與含有聚矽氧或甲基丙烯酸對羥基乙酯的透鏡相當或更高折射率且比包括芳族單體以提高所得聚合物的折射率之疏水透鏡更可撓(例如,折疊)。 透鏡
本發明實施例亦提供至少部分自本發明共聚物製得的眼內透鏡。該等眼內透鏡包括光學部分及一或多個支撐件部分。通常,該等實施例之共聚物將構成該眼內透鏡之部分或整個光學部分。在某些實施例中,該透鏡之光學部分將具有自本發明共聚物中的一者製得的核心,其由不同聚合物或材料圍繞。其中光學部分係至少部分由本發明共聚物中的一者構成的透鏡通常亦具有支撐件部分。該支撐件部分亦可由該等實施例之共聚物製得或可由不同材料(例如,另一聚合物)製得。
在某些實施例中,本發明眼內透鏡係具有軟性可折疊中心光學區域及外周邊區域(支撐件區域)的單片式透鏡,其中兩者區域均由相同聚合物製得。在其他實施例中,若需要,該光學區域及支撐件區域可自不同類型的聚合物或材料製得。一些透鏡亦可具有由不同材料構成的支撐件部分,例如其中一或多個支撐件部分係由與光學部分相同的材料製得及其他支撐件部分係由除該等實施例聚合物之外的材料製得。可藉由將一種材料包埋至另一者中且同時擠壓處理,使硬材料在軟材料周圍凝固或將剛性組分的互穿式網絡形成為預成形疏水性核心來製得多組分透鏡。在其中一或多個支撐件部分係由不同於透鏡光學部分的材料製得的情況中,可以該項技術中已知的任何方式(例如,藉由在光學部分中鑽孔並插入支撐件部分)將支撐件部分附接至光學部分。
本發明實施例之共聚物可經設計以使其等可折疊,從而可使該眼內透鏡通過細小切口被植入個體眼內。該透鏡之支撐件部分提供該透鏡在植入且展開後在眼內所需之支撐且傾向於輔助在植入及封閉切口後安定該透鏡的位置。該支撐件部分設計的形狀不受特定限制且可係任何所需組態(例如,盤狀或分度厚度的螺旋絲(亦稱作C環設計))。
圖1A、1B、2A、2B、3A及3B說明根據本發明實施例之眼內透鏡之實例。該等圖式係僅用於說明性且不限制該等實施例之範圍。例如,該眼內透鏡可係任何類型的眼內透鏡。在圖1及2中,1係該透鏡之光學部分,2係支撐件部分及3係定位孔。圖3提供通用毛坯,該通用毛坯提供一種由模具成形成的透鏡且僅需從該模塑聚合物最小程度地切割及/或成形成最終IOL。熟習眼內透鏡技術者應瞭解該眼內透鏡之此等部分之功能。
該光學部分1在水合前的直徑可係約6 mm。該6 mm直徑係該項技術中的適度標準且通常經選擇以覆蓋自然發生條件下完全散瞳狀態的瞳孔。然而,其他尺度係可行且本發明實施例不限制於任何特定直徑或尺度的眼內透鏡。另外,該透鏡光學部分不一定係圓形;其亦可係橢圓形、正方形或其他所需形狀。
該眼內透鏡可另外包括一或多個非光學性的支撐組件2,其自該光學部分之最外周邊表面延伸。該等支撐組件可係任何所需形狀(例如分度螺旋絲或平盤部分)且用於支撐眼後房內的透鏡。可製造具有所需設計組態之透鏡。另外,雖然圖中已顯示兩種類型的支撐件設計,但該等支撐件可具有除所示之外的組態。該眼內透鏡應包括除光學及支撐件部分之外的其他組件,該等其他部分可由如支撐件及光學部分的聚合物或若需要其他材料製成。
可以已知方式將該等實施例之眼內透鏡植入眼內。例如,該眼內透鏡可經折疊,然後藉由眼科醫生常用的小型薄鑷子將其植入眼內。當該透鏡在目標位置後,其鬆弛展開。如該項技術中所熟知,通常移除待置換的水晶體,然後植入該眼內透鏡。本發明實施例之眼內透鏡係可由一般生理上可植入的軟性聚合材料製得,該軟聚合材料甚至在折疊及展開後可提供清晰透明的折射透鏡體。在某些實施例中,可藉由推注法(由此使該機械性相容材料經折疊並被迫通過細管(例如1 mm至3 mm內徑管))將本發明實施例之可折疊眼內透鏡植入任何眼內。在一實施例中,該細管具有約2.0或1.9或1.8或1.7或1.6或1.5或以下的內徑。在一實施例中,該內徑係約1.4至2.0 mm。在一實施例中,該內徑係約1.8 mm,在另一實施例中,其係1.6 mm。在一實施例中,該最終IOL透鏡係微推注式(例如,可經由內徑為約1.8 mm或1.6 mm的細管推注)。 製造組合物之方法
可使用聚合物化學領域的技術者已知的習知聚合技術來製備文中實施例之共聚物。該聚合反應中亦可採用交聯劑(亦稱作交聯試劑)。例如,可使用有效量的任何適宜的交聯型雙官能、多官能單體或此等之組合以獲得所需交聯密度。例如,濃度範圍係0.4至約4%(例如約0.4至約3%)或在某些實施例中,其係0.5至1.5重量%(基於該聚合物重量)。適宜交聯試劑之實例包括雙烯烴化合物(例如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EGDMA)及四乙醇二甲基丙烯酸酯(TEGDMA))及其他交聯試劑(例如三羥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TMPTMA)(其包括三或更多個烯烴的可聚合官能基)。通常,交聯劑輔助增強所得聚合物之尺寸安定性。
若需要,該聚合作用中亦可使用引發劑。可使用該項技術中常用的任何引發劑,例如偶氮衍生物(如2,2-偶氮雙(2,4-二甲基戊腈)及2,2'-偶氮雙(2-甲基丙腈))。該引發劑亦可係UV引發劑或此項技術者已知的其他類型的引發劑。該引發劑以用於引發的有效量使用且通常係以該聚合物重量之約0.01至1.0重量%存在。
本發明實施例之共聚物亦可包括其他單體,例如(但不限於)賦予該聚合物紫外線(UV)吸收的單體。UV吸收單體通常係具有烯烴官能基之芳族化合物。如該項技術中所熟知,該有利的UV吸收化合物可在聚合以併入所得聚合物中之前添加。該UV吸收劑應較佳可聚合至透鏡基質中,以使在生理條件下安定。可視需要使用可與所述單體共聚合之任何單體,只要該單體不實質上或不利地影響該眼內透鏡之基本特徵。可使用的有效其他單體之實例係描述於有關複合型眼內透鏡之美國專利案第5,326,506號中,該案以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此外,可使用低濃度的經芳基取代之三唑化合物(如(例如),美國專利案第6,365,652號中所述之三芳基三唑化合物)以獲得所需UV吸收性質。該可選其他單體較佳係以總量不超過該聚合物總重量之10重量%(通常低於5重量%)存在。
如上文所述,添加交聯試劑(如EGDMA、TEGDMA或TMPTA)(例如)以增強所得聚合物之尺寸安定性係可有效。在透鏡單體聚合以併入所得聚合物中之前添加UV吸收化合物亦可有利。該UV吸收劑應較佳可聚合至透鏡基質中以抵抗生理條件下的萃取。該UV吸收單體可以有效量存在以獲得所需UV吸收性質,其通常低於該聚合物之4重量%(例如該聚合物之0.01至約1重量%)。
表1包括本發明實施例中使用的特定共聚物之實例,其等亦在該等實例中所討論,其中該聚合作用中所使用的所有重量均以g表示且括號中所顯示的單體在聚合物中之百分比基於所有單體及交聯試劑的總量計且假定所有單體及交聯劑併入該等共聚物中。 眼內透鏡之形成
可藉由此項技術中已知的方法來形成本發明實施例之眼內透鏡。例如,在一示例性方法中,形成該共聚物之單體聚合成聚合物棒,自該棒形成聚合物毛坯或聚合物圓片,且隨後(例如)藉由車床將該等毛坯切割成眼內透鏡。可藉由以下製程製得該等棒:以於模具(例如管形或圓柱形模具)中聚合引發劑及單體之混合物為開始,以形成光學上清晰的軟性透鏡體。如上文所討論,在聚合作用期間將交聯材料及紫外線吸收化合物併入該所得聚合物基質中可係理想。在某些實施例中,隨後藉由車床切割將該等聚合物棒切割及磨削或其他機械加工成所需直徑及厚度的毛坯,且於低於Tg的溫度下將其機械研磨成眼內透鏡。
通常,將該複合材料棒車削或磨削成直徑比該透鏡體中心至該等支架或支撐件最遠邊的所需距離厚0.5至2.0 mm。隨後將此棒切割成均勻厚度的毛坯。將該等毛坯磨削及研磨至直徑及厚度適合於習知方式的車削及機械研磨成本發明實施例之眼內透鏡。因為本發明共聚物可具有低玻璃轉化溫度,所以需要將該棒或毛坯在切割、車削及/或研磨之前及/或期間冷卻至低於Tg
用於將該等毛坯形成眼內透鏡之逐步方法之一般內容係描述於以下流程圖中。熟習眼內透鏡製造領域者根據本說明書內容可使用眼內透鏡製造技術中的常識及低溫機械加工方法來製造眼內透鏡。
亦可藉由模塑本發明共聚物以形成該透鏡之光學部分之全部或部分來製得眼內透鏡。例如,可藉由單體及其他組分之液體混合物於模具中聚合成本發明共聚物,以形成光學上清晰的軟性透鏡體。此等模塑方法可包括在半個透鏡(例如,前部或後部)上模塑光學部分或完全模塑該透鏡。當於該模具中僅形成透鏡之光學部分之一半時,則隨後可(例如)如上文所討論機械加工該第二面的光學部分。在任何此等實施例中,可模塑其他材料以允許各種支撐件設計之機械加工。可視需要將該共聚物模塑成該項技術中已知的預成形透鏡之形式以作為通用毛坯。 聚合物不包含組分
在一實施例中,該共聚物組合物不包含第三單體,該第三單體係親水性的低分子量單體,其分子量低於約150 g/mol或低於約100 g/mol。
例如,在一實施例中,該共聚物組合物不包含聚合的丙烯酸羥乙酯(HEA)。在一實施例中,該共聚物組合物不包含聚合的甲基丙烯酸縮水甘油酯(GMA)。在一實施例中,該共聚物組合物不包含HEA及GMA之組合。 應用
一者應用係透鏡,其包括適用於人眼的透鏡,包括IOL。
以下非限制性有效實例提供其他實施例並與比較例做對比。 有效實例
HPPA係指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
EOEMA係指甲基丙烯酸2-乙氧基乙酯
PEG200M係指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200 PEG MW)
PEG400M係指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400 PEG MW)
TMPTMA係指三羥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 實例1:
將24.8 g HPPA與12.2 g EOEMA、3.0 g PEG200M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並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聚合物顯示的性質概述於表1中。 實例2:
將26.0 g HPPA與11.0 g EOEMA、3.0 g PEG200M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聚合物顯示的性質概述於表1中。 實例3:
將26.0 g HPPA與10.0 g EOEMA、4.0 g PEG200M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聚合物顯示的性質概述於表1中。 實例4:
將24.8 g HPPA與9.2 g EOEMA、6.0 g PEG200M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聚合物顯示的性質概述於表1中。 實例5:
將24.8 g HPPA與9.2 g EOEMA、6.0 g PEG400M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聚合物顯示的性質概述於表1中。
實例5:剪切力測量
使用具有維持於25℃的恆溫液體單元(liquid cell)的精確流變儀,檢查兩種常用的親水性IOL材料(親水性HEMA/EOEMA共聚物「IOL 25」(水含量=25%)及親水性HEMA/MMA共聚物「Benz Flex」(水含量=26%))。於5牛頓標準固持力下施加1500 Pa的剪切力60秒。該等結果概述於圖4中。該資料顯示該IOL25材料可吸收超過兩倍的該剪切力(經由彈性變形)且比Benz Flex材料更快釋放該力。使常用疏水性IOL材料(基於疏水性EOEMA的共聚物「HF1.2」(Tg=4℃))經歷相似條件且其僅可吸收一半力且釋放更緩慢。HF1.2可經由2.4至2.8mm注射器推注且具有約25至30秒的展開時間。變形恢復能力係受此等性質影響。文中包含的疏水性芳族共聚物(例如實例1之IOL材料(「HF2」(Tg=5℃))更類似於IOL 25且釋放得幾乎一樣快(參見圖4)。 比較例
HPPA係指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
EOEMA係指甲基丙烯酸2-乙氧基乙酯
EOEA係指丙烯酸2-乙氧基乙酯
TMPTMA係指三羥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
HEA係指丙烯酸2-羥乙酯
GMA係指甲基丙烯酸甘油酯
SI係指眩光Trattler嚴重度指數。 比較例1:
將24.8 g HPPA與12.4 g EOEMA、2.8 g HEA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且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根據Trattler嚴重度指數,該聚合物顯示SI=862的眩光度。 比較例2:
將30.0 g HPPA與7.0 g EOEA、2.0 g HEA、1.0 g GMA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且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根據Trattler嚴重度指數,該聚合物顯示SI=826的眩光度。 比較例3:
將18.5 g HPPA與18.5 g EOEMA、1.0 g HEA、2.0 g GMA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且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根據Trattler嚴重度指數,該聚合物顯示SI=850的眩光度。 比較例4:
將26.0 g HPPA與14 g EOEMA及1.1 g TMPTMA混合。將該混合物除氣且同時進行劇烈攪拌。將該混合物分配至模具中且於70℃下聚合8小時並於95℃下後固化10小時。使該等模具冷卻至室溫。打開該等模具並移出及檢查該聚合物圓片。根據Trattler嚴重度指數,該聚合物顯示SI=801的眩光度。 折射率測量
可藉由該項技術中已知的方法來測量折射率。藉由以下方法測得文中所引用的數值。
使用Atago多重波長阿貝氏折射儀(Multiwavelength Abbe refractometer)於20℃±2及35℃±2的測試溫度下實現測量。對該折射儀之棱鏡塗佈一滴1-溴萘且將該平坦聚合物放置於其上並允許平衡10分鐘。記錄3至5個相同式的其他圓片之RI值以獲得乾式測量平均值。
藉由於20℃±2下水合該等圓片最低24小時來進行濕式讀取。將該片放置於該折射儀中並允許其於20℃±2下平衡10分鐘。然後於35℃±2下重複測量。 水含量測量
稱重取自同一批料聚合材料的一組五個圓片且將其等放置於110℃±10的烘箱中至少1.5小時。然後稱重該等乾燥的圓片。接著將該等圓片於鹽水溶液中水合48小時。接著,自溶液移出該等圓片,吸乾並重新稱重。重量的變化指示該IOL的水含量。 展開時間測量
用鑷子折疊IOL通用毛坯或最終透鏡且於20℃下將其放置鹽水溶液中。隨後該樣品鬆開並記錄該IOL恢復至原有形狀的時間量。於35℃下重複該過程。 嚴重度指數測量
於室溫下,將IOL通用毛坯放置於鹽水溶液中12小時。隨後於20倍之放大倍率下且以30至55度角(可經調節以獲得最大液泡能見度)檢查完全浸沒的IOL。藉由目測計算該等眩光之數量、大小及密度。
熟習此項技術者將明白:就任何及所有目的而言(尤其就提供書面內容而言),文中所揭示的所有範圍亦包括任何及所有可能的子範圍及其子範圍之組合。任何所例舉的範圍可容易地視作充分描述且允許相同範圍劃分成至少相等的兩個、三個、四個、五個、十個等。作為非限制性實例,文中所討論的各範圍可容易地劃分成下三分之一、中三分之一、上三分之一等。熟習此項技術者亦將明白:所有諸如「至多」、「至少」、「大於」、「低於」、「超過」及類似詞組包括列舉的數字且係指實質上可劃分成如上文所討論的子範圍之範圍。相同地,文中揭示的所有比例亦包括所有包含在更寬比例內的子比例。
熟習此項技術者亦將容易明白其中組員以共用方式集合的群組(例如Markush群組),本發明實施例不僅包括以整體形式列示的整個群組,且亦包括單個群組中的各組員及主要群組中的所有可能的子群組。因此,就所有目的而言,本發明實施例不僅包括主要群組,且亦包括缺少一或多個組員的主要群組。本發明實施例亦預料到明確排除所主張實施例中的任何組員中之一或多者。
明確言之,將文中所揭示的所有參考文獻、專利案及公開案以全文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用於所有目的,如同其全文經完整闡述。除非另有指定,否則「一」或「一個」意指「一或多個」。
雖然已闡釋及描述較佳的實施例,但應瞭解在不違背如以下申請專利範圍所定義的更寬態樣中的實施例的情況下可根據該項技術中的一般技術在其中進行改變及修飾。
1‧‧‧光學部分
2‧‧‧支撐件部分
3‧‧‧定位孔
圖1A係具有盤狀支撐件的眼內透鏡之俯視圖。
圖1B係圖1A中所示的具有盤狀支撐件的眼內透鏡之側視圖。
圖2A係具有C型支撐件的眼內透鏡之俯視圖。
圖2B係圖2A中所示的具有C型支撐件的眼內透鏡之側視圖。
圖3A係眼內透鏡通用毛坯之俯視圖。
圖3B係圖3A中所示的眼內透鏡通用毛坯之側視圖。
圖4顯示若干親水性及疏水性IOL材料於1500 Pa(25℃)下的應力鬆弛,包括本發明一實施例的HF2。
1‧‧‧光學部分
2‧‧‧支撐件部分
3‧‧‧定位孔
权利要求:
Claims (53)
[1] 一種包含至少一種共聚物的眼內透鏡,該共聚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第二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該等第三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佔該等單體子單元組合物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2]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共聚物另外包含為交聯子單元的單體子單元。
[3]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等第一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
[4]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芳氧基包含苯氧基。
[5]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芳氧基包含未經取代之苯氧基。
[6]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經一個羥基取代。
[7]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C3部分。
[8]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由-CH2-CHOH-CH2-表示。
[9]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側基包含-CH2-CHOH-CH2-OPh,其中OPh係未經取代之苯氧基。
[10]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烷氧基烷基係C3至C12基團。
[11]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烷氧基烷基包含單個氧原子。
[12]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烷氧基烷基係2-乙氧基乙基。
[13]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環氧烷側基係聚(環氧烷)側基。
[14]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2,000 g/mol的分子量。
[15]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1,000 g/mol的分子量。
[16]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500 g/mol的分子量。
[17]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環氧烷側基係聚(環氧乙烷)側基。
[18]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第三單體子單元係由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組成,其中聚乙二醇之分子量為約150 g/mol至250 g/mol。
[19]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第三單體子單元係由聚合的聚乙二醇單甲醚甲基丙烯酸酯組成,其中聚乙二醇之分子量為約350 g/mol至450 g/mol。
[20]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2-羥基-3-苯氧基丙酯且該第二單體係甲基丙烯酸2-乙氧基乙酯。
[21]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佔該共聚物組合物之約50重量%至約80重量%,且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佔該共聚物組合物之約20重量%至約35重量%,且該第三單體子單元佔該共聚物組合物之約5重量%至約15重量%。
[22]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共聚物另外包含為三甲基丙烯酸酯交聯劑之交聯子單元的單體子單元。
[23]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共聚物具有低於35℃的玻璃轉化溫度。
[24]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共聚物具有約-5℃至約5℃的玻璃轉化溫度。
[25]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共聚物具有約5重量%或以下的平衡水含量。
[26]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共聚物具有約4重量%或以下的平衡水含量。
[27]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透鏡具有至多1 mm的中心厚度且當放置於36℃溫度的鹽水中時於少於或約1分鐘內展開。
[28]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透鏡具有至多1 mm的中心厚度且於5至10秒內展開。
[29]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SI值係低於800。
[30] 如請求項1之眼內透鏡,其中該SI值係低於750。
[31] 一種包含至少一種共聚物的組合物,該共聚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第二單體子單元,其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該等第三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佔該單體子單元組合物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32]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共聚物另外包含為交聯子單元的單體子單元。
[33]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包含聚合的丙烯酸酯基。
[34]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芳氧基包含苯氧基。
[35]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芳氧基包含未經取代之苯氧基。
[36]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經一個羥基取代。
[37]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C3部分。
[38]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脂族碳部分係由-CH2-CHOH-CH2-表示。
[39]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烷氧基烷基係C3至C12基團。
[40]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佔該共聚物組合物之約50重量%至約80重量%,且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佔該共聚物組合物之約20重量%至約35重量%,且該第三單體子單元佔該共聚物組合物之約5重量%至約15重量%。
[41]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共聚物另外包含為三甲基丙烯酸酯交聯劑之交聯子單元的單體子單元。
[42]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環氧烷側基係聚(環氧烷)側基。
[43]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2,000 g/mol的分子量。
[44]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1,000 g/mol的分子量。
[45]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環氧烷側基具有100 g/mol至500 g/mol的分子量。
[46]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環氧烷側基係聚(環氧乙烷)側基。
[47]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共聚物具有低於35℃的玻璃轉化溫度。
[48]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共聚物具有約-5℃至約5℃的玻璃轉化溫度。
[49]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共聚物具有約5重量%或以下的平衡水含量。
[50] 如請求項31之組合物,其中該SI值係低於800。
[51] 一種製備包含至少一種含有單體子單元之共聚物之組合物之方法,其包括:製備一種共聚單體混合物,該共聚單體混合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其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等)第一單體之第二單體,其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之第三單體,該等第三單體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等)第一單體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等)第二單體,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總共佔該等單體的至少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使該共聚單體混合物聚合。
[52] 一種包含至少一種共聚物的眼內透鏡,該共聚物基本上由以下組成:(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子單元,其基本上由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組成,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基本上由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組成;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單體子單元之第二單體子單元,其基本上由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組成且基本上由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組成;(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之第三單體子單元,該等第三單體子單元係基本上由聚合的丙烯酸酯基及/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組成且基本上由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組成;(d)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第二及第三單體子單元之第四單體子單元,其係交聯子單元,其中該第一單體子單元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第二單體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子單元總共基本上組成該單體子單元組合物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53] 一種包含共聚單體混合物之組合物,該共聚單體混合物包含:(a)一或多個第一單體,其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至少一個側基,該側基包含(i)芳氧基部分及(ii)鍵聯該芳氧基部分與該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的脂族碳部分,其中該脂族碳部分包含至少一個羥基取代基;及(b)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等)第一單體之第二單體,其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烷氧基烷基側基;(c)一或多個不同於該第一及第二單體之第三單體,該等第三單體包含可聚合的丙烯酸酯基或甲基丙烯酸酯基且包含至少一個環氧烷側基;其中該(等)第一單體的存在量(以重量計)係大於該(等)第二單體,且該第一及第二單體總共佔該等單體的約75%或更多(以重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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